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
关于调整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“大棚房”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
兴原乡人民政府,各园区管委会,各部、局、室、中心:
根据中央和省、市关于开展“大棚房”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,为加强对全区开展“大棚房”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(以下简称“专项行动”)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,经管委会研究,决定对“大棚房”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进行调整(以下简称领导小组)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组成人员:
组 长:王凤江 党工委书记、管委会主任
副组长:林彦章 党工委副书记、管委会副主任
由富光 管委会副主任
王金宝 管委会副主任
成 员:沈召彬 财政局局长
闫 博 经济发展局局
刘 峰 党工委、管委会秘书长,管委会办公室主任
苏 爽 公安分局局长
刘 迅 兴原乡党委书记
陈 帅 纪工委副书记
刘 戈 宣传部部长
高 越 法制办公室主任
杨兴义 市容环境管理局局长
程 刚 信访局局长
刘 威 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
王宝元 国土资源局局长
郭 彤 兴原乡人民政府乡长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设在区农办。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,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;协调推进“专项行动”重点任务、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的组织落实;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。
二、职责分工
领导小组:负责统筹组织开展我区“专项行动”,准确把握政策界限,研究制定“专项行动”实施方案和有关措施,协调解决“专项行动”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,研究部署有关工作。
宣传部:负责协调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件媒体曝光工作,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。
经济发展局:负责做好涉及“大棚房”问题的部门主管项目规范管理,以及骗取涉农资金补助、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主管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追回工作。
公安分局:负责依法打击破坏国土资源犯罪行为,及时妥善处置“大棚房”问题有关的突发事件,维护社会稳定。
财政局:参与做好“大棚房”问题中骗取涉农资金补助、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追回工作,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监管。
国土分局:负责协调推进“大棚房”问题清理排查,指导督促整治整改工作;依法依规查处排查中发现的确属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“大棚房”等违法违纪行为;会同相关部门完善相关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;指导做好“大棚房”等非农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功能恢复工作。
市容环境管理局:负责配合做好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“大棚房”问题的排查整治。
农村工作办公室:负责协调推进“大棚房”问题清理排查,指导督促整治整改工作;做好涉及“大棚房”问题的部门主管项目规范管理,以及骗取涉农资金补助、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主管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追回工作;指导做好“大棚房”等非农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功能恢复工作。
信访局:负责群众信访接待工作。
法制办:负责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。
兴原乡:负责“大棚房”问题相关工作的具体落实。
三、工作规则
领导小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,由组长召集,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。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。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,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,报领导小组备案,不再另行发文。该项工作完成后,领导小组自行撤销。
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
2018年12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