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大市民:
为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,倡导文明祭祀,营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,保障公众健康。根据《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和《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有关规定,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:
一、提倡在清明节、中元节(农历七月十五)、春节等期间开展文明祭祀,摒弃祭祀陋习,树立文明新风。
二、请自觉接受城管工作人员的劝阻、引导,到有关部门确定地点设置的焚烧祭祀品容器内焚烧祭祀用品。
三、禁止占用城市道路经营冥钱冥币等祭祀用品。
四、禁止在城区范围内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。
五、对于不听劝阻、阻碍城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情节严重酿成火灾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六、各企事业机关工作人员应带头倡导文明祭祀,树立文明新风,凡违反本通告的,通知其所在单位予以批评教育。
七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
2020年12月17日